为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修订

发表时间:2021/03/11 10:14:01  浏览次数:1677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既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也是打赢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和优化渔业产业布局、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为响应号召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对防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污染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进行了修订。用《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代替《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


2018年8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标准修订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已颁布11年,随着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国家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的加强,该项标准的修订势在必行。该标准的修订原则是制定一个合理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使经过养殖过程或养殖结束后不用的尾水排到环境中经过自然扩散、稀释净化后,对海洋生物不产生危害(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尾水在排放之前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能符合当地、当时的海洋环境要求。目前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水产养殖业要与工业发展同进退。《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的定位是满足70%以上的养殖单位能够适用,而利用这个标准来制约那些养殖密度高,污染严重的单位进行升级改造,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是根据在海水养殖的过程中,对养殖水所引起的一系列的水质指标的变化而确定,主要内容包括:悬浮物质、pH、COD、锌、铜、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主要技术内容:通过对我国沿海,南、北方海水养殖模式、养殖水质的调查、分析,制定出适合各种海水养殖模式其养殖后尾水的排放指标,同时兼顾我国国情及实际养殖的具体情况。

拟修订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主要控制指标是在考虑由于养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指标,即以悬浮物、氮、磷、有机物为主的指标。因为目前多数的养殖者为了追求生产速度和降低成本,采用多投入、多产出、以及人为添加各种消毒剂、促生长剂等药物的方式,这种投喂方式多数是饲料利用率低,饲料系数增大,排入水中的有机物含量高,氮磷总量相应增加,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这样的水排入环境中,容易造成污染。所以修订“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主要目的是控制养殖者排放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养殖尾水,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求养殖单位在排放养殖尾水前进行水质检测,对不达标的尾水,必须进行适当处理(自然净化或生态净化等),达到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由于南北方气候、环境、养殖模式、排放尾水方式存在差异,本标准依据海水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去向,对向海水水域排放的海水养殖尾水分成一级、二级标准。

一级养殖尾水排放的去向是指国家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二类水域(一类水域是不允许接受任何排放水的,除非排放水经过处理达到海水水质一类标准),如水产增养殖区(贝类增养殖、网箱养殖);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海水浴场等);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域和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限制养殖区。一级养殖尾水的标准略宽于渔业水质标准和海水水质标准的二类标准,这样的养殖尾水经过海水自然扩散、稀释、潮汐的作用,可以达到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

二级海水养殖尾水的排放去向是一般水域,指国家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三、四类水域,如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放作业区,海水河道等非渔业水域和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域。二级海水养殖尾水标准部分指标宽于海水水质标准的四类标准,因为这些指标可以通过自然降解和稀释而达到排放水域的指标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禁止排放水域的限制,即在GB 3097 中规定的一类海域和农业农村部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禁止养殖区。

本标准的修订参考了《海水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国外渔业环境保护资料汇编》《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等,国内在渔业环境监测、海水养殖池塘的检测资料等方面的研究成果,一方面,突出对经过养殖过程后,由于投入品的加入,水生动物的吸收、转化以及环境的自净能力、养殖生物的排泄而使养殖尾水中环境指标的增加,另一方面,通过综合分析,制定出一个既保证海洋环境不受到养殖尾水的污染,又能在海水养殖生态负载能力内最大地满足海水养殖的持续进行。

修订后的标准远远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由于养殖过程中不会产生重金属、农药、石油等毒物性物质,所以,下列物质如:镉、铬、铅、汞、砷、氰化物、氟化物、石油、挥发性酚、六六六、滴滴涕、有机磷农药等,不应作为该标准的控制指标。

此外养殖尾水中,部分污染物质(药残、抗生素、激素类等)由于现在尚未有适用的测定方法,暂不列在本标准中。

该标准对检验规则及结果判定进行了统一规定。

标准修订内容重点说明

1、悬浮物:悬浮物(suspended solids)指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标之一。由于我国海域广阔,南北海域悬浮物本底值悬殊较大,吸纳各位专家的建议,我们在大量的监测数据基础上规定以下2种形式来确定悬浮物的限量值:(1)一级海水养殖尾水的悬浮物≤40 mg/L,二级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100 mg/L。(2)一级标准人为增加量≤20mg/L(有本底值的情况下执行),二级标准人为增加量≤75mg/L(有本底值的情况下执行,该值的取值依据是海水水质标准第三类、第四类的平均值)。

2、pH值:本标准规定一级海水养殖废水pH在7.0~8.5,不超出该水域正常变动范围的0.5单位;二级海水养殖废水pH在6.5~9.0之间,对变动范围不作要求。这次修订此项内容没有改变。

3、化学需氧量(COD):化学需氧量是判断水域有机物含量多少的重要指标,水体中有机物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生物生长。原标准规定一级海水养殖尾水的化学需氧量≤10 mg/L,二级海水养殖尾水的化学需氧量≤20 mg/L。此项指标的确定部分专家认为太严,会限制养殖业的发展。经过我们的调查和对全国沿海海域水质分析,我国大部份近岸水域化学需氧量值在1.5 mg/L~3.5 mg/L之间。全国海水养殖业的发展并没有对我国近岸水质造成影响,所以该项指标没有修订。

4、锌:硫酸锌作为治疗水生生物养殖过程中预防各种纤毛虫病的替代品正在广泛使用,所以对锌离子的增加也需要加以限制,根据多年对近岸水域的检测表明,我国大部份水域尚未超过渔业水质标准,原标准规定一级海水养殖排放废水锌离子浓度≤0.20 mg/L,二级海水养殖排放废水锌离子浓度≤0.50 mg/L。对中国近岸海水水质的分析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近岸海水锌含量全部在0.0026 mg/L~0.03mg/L(2012年-2016年渔业环境公报)之间,最高的含量值也满足一级海水养殖尾水的要求,所以锌的限量值是合理的,不用修订。

5、铜:铜是一种用途广泛的金属元素,微量铜对生物活动起重要作用,是生物必需的微量元素,它是生物体血清蛋白和细胞色素氧化酶等活性物质的构成成分,可促进氧的循环和生物酶的催化等生化功能,但过量铜对生物将产生明显的毒害效应。原标准规定一级海水养殖尾水的铜离子浓度≤0.10 mg/L;二级海水养殖尾水铜离子浓度≤0.20mg/L,经过征求意见,部分专家认为可以适当放宽该项指标。对中国近岸海水水质的分析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近岸海水铜含量全部在0.0004 mg/L~0.005mg/L(2012年-2016年渔业环境公报)之间,最高的含量值也满足一级海水养殖尾水的要求,所以铜的限量值是合理的,没有修订。

6、无机氮:海水养殖尾水中其氮的来源主要和饲料的投入,蛋白质的分解和水生生物的吸收、排泄有直接关系。目前海水一般采用0.2mg/L~0.3mg/L作为其富营养化的评价指标,我国《海水水质标准》(二类)规定无机氮浓度≤0.30mg/L、三类规定无机氮浓度≤0.40mg/L、四类规定无机氮浓度≤0.50mg/L。由于我国海域广阔,南北海域无机氮本底值悬殊较大,例如:海南临高后水湾白蝶贝自然保护区(2012年-2016年)平均含量最低为0.046mg/L,而杭州湾鲳、鳓、鲚等多种经济鱼类产卵索饵场(2012年-2016年)平均含量最高为1.404mg/L。珠江口伶仃水域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2012年-2016年)平均浓度最高(1.332mg/L)。针对无机氮本底偏高的情况,我们适当放宽了无机氮的限量值:(1)一级海水养殖尾水的无机氮≤1.00mg/L,二级海水养殖尾水的无机氮≤2.00mg/L。

7、活性磷酸盐:汇总分析我国近5年沿海近岸活性磷酸盐含量状况得知,由于我国海域广阔,南北海域活性磷酸盐本底值悬殊较大,例如:海南临高后水湾白蝶贝自然保护区(2012年-2016年)平均含量最低为0.0009mg/L,而杭州湾鲳、鳓、鲚等多种经济鱼类产卵索饵场(2012年-2016年)平均含量最高为0.068mg/L。舟山渔场西部海域重要经济鱼类产卵繁殖场(2012年-2016年)平均浓度最高(0.068mg/L)。最高的含量值也满足二级海水养殖尾水的要求,所以活性磷酸盐的限量值是合理的,没有修订。

8、硫化物、总余氯、生化需氧量(BOD5:接受大部分专家的意见,该三项指标去掉。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地址: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  电话:400-689-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