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确定2018年为农业质量年15项政策与渔业相关

发表时间:2018/02/23 00:00:00  浏览次数: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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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确定2018年为农业质量年,要求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意见共提出33条具体措施,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其中与渔业领域相关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标准制修订,新制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其他行业标准200项。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准规范生产,建立生产记录台账,并将其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通过2—3年努力,在大城市郊区、“菜篮子”主产县基本实现农业生产标准化、可追溯。

二、加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追溯与项目安排、品牌评定等挂钩,率先将绿色、有机、品牌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选择10个省份开展追溯示范试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将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再命名2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省(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开展质量安全乡村万里行活动。

三、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将品牌打造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绿色、有机等产品认证紧密结合,打造一批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国知名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绿色食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建立健全品牌创建激励保护机制,鼓励媒体宣传推介优质品牌。

四、推进现代种业提挡升级。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提升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质量。

五、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加快修订发布农产品初加工目录,制定出台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意见,推进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建设,推动科企对接、银企对接。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主食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增值。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推动农产品加工产能向主产区、“三区三园”聚集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创建100个产值超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10个产值超100亿元的国际农产品加工园区,打造一批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示范园。引导和促进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循环高值梯次利用。

六、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业经营者队伍。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互换、土地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直接面向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扩大服务规模,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农业生产方式。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和服务市场。

七、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研究创设支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把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挂钩,鼓励将政府补贴量化到小农户、折股到合作社,支持合作社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小农户应用先进品种技术,引导推动龙头企业等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大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的服务覆盖率。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

八、大力开展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实施珍稀濒危物种关键栖息地生态修复工程,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启动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全面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减内陆水域捕捞,加快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现捕捞产量负增长。持续开展“绝户网”清理整治和涉渔“三无”船舶取缔行动,严厉打击电鱼行为。推进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新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个以上。加快实施国家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3000吨级渔业资源调查船等重大工程。

九、以提质减量、改善养殖生态环境为重点推进渔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绿色水产养殖行动,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年底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划定。压减水库、湖泊、近海网箱密度,稳定基本养殖水域。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新认定健康养殖示范场500个以上、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0个以上。在内陆推广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盐碱水养殖,在近海推广贝藻间养、立体生态养殖,在深远海推广深水网箱、大型智能平台养殖。开展循环水养殖和零用药等养殖技术示范。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建设美丽渔村。加强现代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提高远洋渔业发展质量。

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特优区建设相结合,坚持更高标准、更具特色,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继续认定一批专业市场,建立退出机制,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加强市场流通条件建设,重点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预冷、烘干、分拣包装、净化、物流、冷链等设施设备,加快拍卖、电子结算等新交易方式推广应用。实施农产品电子商务出村工程,鼓励大型电商集团进入农村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加快田头市场、专业化电子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农业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农业大数据应用,构建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好用好重要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等,加快推进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新增5个省开展整省推进示范,建成15万个益农信息社,强化村级信息员选聘培育。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建设试点,实施智慧农业工程,推进物联网试验示范和遥感技术应用。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继续举办培训周活动,办好全国新农民新技术创业创新博览会。

十二、大力推进农业走出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关系。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茶叶、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高附加值的优势农产品出口,鼓励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认可、参与国际知名展会等。实施农业走出去支撑工程,遴选20家实力强、信誉好的农业龙头企业重点支持,着力培育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十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到300个,选择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条件成熟的开展整省试点。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在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管理、收益合理分配,以及股份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等方面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启动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十四、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体制改革。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快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重点和布局,重点研发节本增效、优质安全、绿色生态等技术。建立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强化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放活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健全种业等领域科研人员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进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融合发展,探索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合理取酬机制。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强化农科教协同推广。

十五、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每年培训100万人次;支持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鼓励各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创新培训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深入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计划和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项目。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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